前言导读:26日下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修法建议研讨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从预防和治疗两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
李涛说,首先谈一个问题,现在都在说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面临着很多的挑战,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建立了很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特别是刚才谢部长讲到,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在劳动保护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特别是在60年代,在经济非常困难的时候,每年国家政府拿出5千万给职业病防治,应该说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国家还是做出了很多的工作。
改革开放之后,也应该说做了很多的工作,比如说1987年国务院发了职业病防治体系,93年发布了劳动法,专门有一个职业病的防治。到了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发布实施,之后又发布了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保护条例,所以说做了很多的工作。我们面临着一个很大的问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经济我们面临着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市场经济企业肯定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一些不良的企业,追求企业的经济利润,而忽视了劳动者的健康。市场经济带来一个问题,现在所有制经济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是给职业病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得了一般疾病,也是有个人的生活习惯,或者是其他的因素,是个人的承担责任,职业病不是个人承担责任,所以诊断之后谁来承担责任和谁来赔偿?也正因为如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之间的矛盾,突出表现在病人的待遇能不能得到保障?病人的待遇得不到保障,又牵扯到了医疗机构是不是给我诊断,我讲疾病这个过程,有没有想到这个病是谁来造成的,谁来把它立法,如果说我们诊断和治疗,如果源头上不去预防,还会产生新的疾病,如果不把危害的源头控制住,职业病后备大军会源源不断的产生,这是职业病危害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