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19〕55号)和《关于开展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8〕722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对委机关、委预算单位和所属社会团体相关收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现将我委清理规范后梳理形成的4类相关收费事项情况公示如下:
一、委预算单位及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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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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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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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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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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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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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预算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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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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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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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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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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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协会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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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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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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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预算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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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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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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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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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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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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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部门行政委托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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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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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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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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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等政府部门委托鉴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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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涉及鉴定等事项的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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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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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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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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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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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检验、
检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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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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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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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相关检验、检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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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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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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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涉水安全产品相关
试验、检验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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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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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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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相关检查、诊断、鉴定
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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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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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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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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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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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管理的卫生健康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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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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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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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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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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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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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
省、市级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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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和申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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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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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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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省、市级医师资格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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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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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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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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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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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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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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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初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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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省、市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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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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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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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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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省、市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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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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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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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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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各地相关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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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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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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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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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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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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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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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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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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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人或其监护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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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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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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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
健康部门所属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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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属于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属于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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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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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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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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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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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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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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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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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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