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 |
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MHZP-[2014]第0126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沙河市朱金紫村和邢都公路东,白塔镇金马街路南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明海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魏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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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魏丽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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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成员 |
戚景斌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明海、魏丽花、戚景斌 |
时间 |
2014年11月25日 |
采样人员 |
王洪亮、陈英格、刘燕敏、甄德胜 |
时间 |
2014年11月25日-27日 |
检测人员 |
王晓红、郭红丽、任春霞、李淑婷 |
时间 |
2014年11月28日 |
项目简介 |
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沙河市朱金紫村和邢都公路东,白塔镇金马街路南。公司占地为白塔金马岭工业园区规划工业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200000㎡,建筑面积6021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化学物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粉 尘:矽尘、煤尘、石膏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
本次应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10种,实检测10种。分别为:(1)化学物质:二氧化氮1个作业点、二氧化硫4个作业点、一氧化碳4个作业点;(2)物理因素:噪声24个作业点、紫外辐射1个作业点;(3)粉尘:矽尘4个作业点、煤尘1个作业点、石膏粉尘1个作业点、电焊烟尘1个作业点、其他粉尘17个作业点。
其中:球磨线看火工、巡检工、磨机工,立磨线看火工、巡检工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其余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
1.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本项目已经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和格式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基本完整,正式投产后应不断持续完善。
2.职业危害申报
该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职业危害。
3.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
(1)防毒补充措施
建设项目应在立磨车间沸腾炉看火岗位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或在沸腾炉平台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仪。
(2) 防噪声
风选磨、球磨、沸腾炉看火控制室应选用隔音材料,窗户采用双层玻璃,门采用实木或增加门缝的气密性。其次应时常检查设备基座的完好性及设备与基座的联接是否松动。
4.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学习、指导、管理,加强职工劳保佩戴并监督检查。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在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袁福建:邢台惠特燃气技术咨询公司,范胜华:邢矿集团金牛钾碱分公司,韦文杰:邢台钢铁有限公司)对《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会议由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王建铁主持,生产副经理马秀生、安全科长魏君参加了会议,技术服务机构河北名华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少华、质量负责人梁永胜、技术人员张明海、魏丽花、周丽丽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听取了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名华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的介绍。经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基本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可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建议:
1.结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检查、分析及评价
2.补充完善原辅材料的主要成份
3.补充职业病危害暴露及接触水平接触浓度或强度
4.补充原材料堆场、堆棚、煤场的防尘设施的检查、分析及评价
5.核实立磨车间的建筑结构特征
6.补充中控室、操作室设置情况的检查、分析及评价
7.补充防护设施的型号、核实产生职业病因素的主要设备的数量
8.补充说明接害人数与体检人数
9.补充自动控制的控制节点
10.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补充设计、规范的符合性调查评价
11.专家提出的其他问题一并修改
专家组组长:范胜华
专家组成员:袁福建、韦文杰
2015年6月17日 |
审批部门 |
邢台市安监局 |
审批时间 |
2015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