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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邢台旭阳化工有限公司2×4万吨/年苯酐项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4-06 阅读:242

 
报告名称 邢台旭阳化工有限公司2×4万吨/年苯酐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MHZP-[2015]第156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邢台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邢台县旭阳经济开发区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凤国 建设单位联系人 董素文
报告编制人 王洪亮、魏丽花
评价组成员 戚景斌、周丽丽
现场调查人员 王洪亮、张凤国、魏丽花、戚景斌、
周丽丽
时间 2015年11月
采样人员 刘燕敏、陈英格、甄德胜、王洪亮
魏丽花、段丽红
时间 2015年11月
检测人员 王晓红、郭红丽、任春霞、李淑婷 时间 2015年11月
项目简介   邢台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县旭阳经济开发区内。厂区占地面积为53060.48㎡。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法人代表杨雪岗,该公司主要从事苯酐的生产和销售。年生产苯酐6.337万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化学有害因素:萘、邻苯二甲酸酐、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氢氧化钾;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本次应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8种,实检测8种。分别为:(1)化学物质:一氧化碳4个作业点、萘7个作业点、氨2个作业点、二氧化硫4个作业点、氢氧化钾2个作业点、二甲苯7个作业点、邻苯二甲酸酐19个作业点;(2)物理因素:噪声20个作业点。
    其中:一线氧化工、二线氧化工8小时噪声等效声级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其余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
照度:2个作业点。结果符合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能达到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职业危害防治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与标准的要求。
建议: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补充措施建议
(1)应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应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警示标识》( GB158-20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粉尘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规定在生产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建议
应当确保防尘、防毒、防噪声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仪及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前款所列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建议
(1)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该项目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严格作业人员佩戴劳保。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建议
每年委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各种职业病;对患职业禁忌症的工人,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专家组评审意见 《邢台旭阳化工有限公司2×4万吨/年苯酐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元月10日在邢台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有关专家(袁福建:邢台惠特燃气技术咨询公司,范胜华:邢矿集团金牛钾碱分公司,韩宏:邢台市专利中心)对《邢台旭阳化工有限公司2×4万吨/年苯酐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邢台旭阳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现芳、经理董素文、经理助理高峰等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技术服务机构河北名华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少华、副总经理梁永胜、技术人员张凤国、周丽丽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听取了邢台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对项目的概况介绍及河北名华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对《报告》的汇报,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基本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可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组长:范胜华
                          专家组成员:韩宏、袁福建
2016年1月10日
审批部门 河北省邢台县安监局 审批时间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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