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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康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地板及装饰板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4-06 阅读:132

 
报告名称 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康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地板及装饰板基材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JH-[2012]-08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康丰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聚集区东区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王洪亮 建设单位联系人 冯永茂
报告编制人 戚景斌、魏丽花
评价组成员 杨金刚、周丽丽
现场调查人员 王洪亮、杨金刚、魏丽花、戚景斌 时间 2015年1月
采样人员 甄德胜、刘燕敏、陈英格、王洪亮
范拥军
时间 2014年12月
检测人员 王晓红、郭红丽、任春霞、李淑婷 时间 2014年12月
项目简介   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康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聚集区东区,总占地90310.4m2(135.5亩)。地板及装饰板基材项目位于厂区中东部,该项目总投资17200万元,用于职业病防治经费32.3万元,占总投资的0.2%。生产规模为年产18万立方米地板及装饰基材。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次应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10种,实检测10种。分别为:(1)化学物质:二氧化氮1个作业点、二氧化硫1个作业点、一氧化碳1个作业点、甲醛7个作业点;(2)物理因素:噪声13个作业点、紫外辐射1个作业点、工频电场1个作业点;(3)粉尘:煤尘1个作业点、木粉尘11个作业点、电焊烟尘1个作业点。
    其中:平压车间铺装工、压机工甲醛最高浓度,锯板工、削片工木粉尘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平压车间锯板工、削片工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其余结果均符合规定。2015年2月补测甲醛3个作业点,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照度:4个作业点。结果符合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该项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有害因素:甲醛;
粉尘:木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职业病防护设施单元共检查8项,其中有1项不符合要求:削片机上方未设有吸尘罩。
职业病防护用品单元共检查6项,6项均符合要求。
   该项目应急救援设施共检查6项,均符合要求。
总体布局共检查9项内容,全部符合要求。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检查表共检查4项,均符合要求。
建筑卫生学检查表共检查10项,10项全部符合。
辅助用室设置情况检查共检查12项内容,全部符合要求。
应急救援措施检查6项,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补充措施建议
(1)本项目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该公司应派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
在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还应增加以下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
(1) 防尘补充措施
锯板工应在在上风头操作,减少作业时间,并正确佩戴防噪耳塞。
减少削片工作业时间,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加强削片机上方除尘罩的抽风力度。
(2)防毒补充措施
加强车间通风,铺装工和压机工巡检时正确佩戴防毒口罩。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该项目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严格作业人员佩戴劳保。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按要求及时对接害人员进行体检。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对所有新上岗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的培训,定期分层次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并作好演练记录,保证所有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应内容,在意外情况出现时能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应注重预案的完善和持续改进,根据预案演练情况总结分析不足,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价,及时对预案不足项与欠缺部分进行修订,保证预案的动态更新。同时,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检查,要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其他方面补充措施
热磨操作间、铺装热压控制室、砂光控制室、切边控制室的工作场所照度不符合要求,应增加灯具数量。
专家组评审意见 《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康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地板及装饰板基材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8月4日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康丰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有关专家(刘晓倩:邢台爱立特化工有限公司,范胜华:邢矿集团金牛钾碱分公司,韩宏:邢台市专利中心)对《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康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地板及装饰板基材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康丰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振显、安全副总冯永茂等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技术服务机构河北名华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永胜、技术人员王洪亮、周丽丽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听取了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康丰化工有限公司对项目的概况介绍及河北名华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对《报告》的汇报,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基本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可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组长:韩宏
                          专家组成员:刘晓倩、范胜华
2015年8月4日
审批部门 河北省宁晋县安监局 审批时间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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