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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南和县长红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4-06 阅读:65

 

 
报告名称 南和县长红玻璃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MHZP-[2016]第004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南和县长红玻璃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三思乡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魏丽花 建设单位联系人 郝旭明
报告编制人 张明海、戚景斌
评价组成员 周丽丽
项目简介     南和县长红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三思乡。南和县工业园区建材化工南区内。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 36°55'55",E 114°38'51"。工厂占地面积133333.3㎡,绿化面积82886㎡。公司法人代表郝旭明,注册资金5000万元,占地面积133333.3m2,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平板玻璃。年生产玻璃700万重箱。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白云石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矽尘、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氢氧化钠、高温、噪声。
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2.设备布局 符合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7.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8.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9.辅助用室 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不符合 未将职业病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不符合 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全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不符合 部分档案内容未及时进行整理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档案。在日常运行中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2)调整和改善劳动制度,减少职工作业时间,使其工作制度符合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国家规定要求。
(3)每年委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检查。按监护周期对所有应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且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各种职业病;对患职业禁忌症的工人,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4) 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办公区公布职业病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设置的公告栏应根据每年定期检测结果及时进行更新。
(5)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应急救援预案
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企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该公司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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