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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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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耿氏同盈裘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4-06 阅读:157次 |
报告名称 |
河北耿氏同盈裘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MHZP-[2016]第054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耿氏同盈裘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朝阳大街朝阳东路9号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明海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耿振华 |
报告编制人 |
辛爱芳、戚景斌 |
评价组成员 |
甄德胜、张秋季 |
项目简介 |
河北耿氏同盈裘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朝阳大街朝阳东路9号。公司始建于2011年,注册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隶属于邢台市南宫市管辖,法定代表人为耿振华,公司占地面积4752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该公司主要生产原料为羊皮、染料等,生产工艺为:鞣制--染色--整理--制衣,主要产品是裘革皮张、裘革服装等,全年作业天数300天。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甲醛、一氧化碳、皮毛粉尘、噪声 |
评价结论 |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组对该公司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等进行分析评价,该公司存在14项不符合项 。针对不符合项提出了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整改建议或要求,并与公司交换了意见,共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河北耿氏同盈有限公司对我公司提出的不符合项积极的进行了整改,并于2016年9月22日反馈了现场整改情况,经项目组核实确认。 |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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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在日常运行中及时填写运行记录,不断整理归档。
(2)调整和改善劳动制度,减少职工作业时间,使其工作制度符合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国家规定要求。
(3)每年委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检查,按体检周期对所有应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员要全面覆盖所有接害人员,并且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各种职业病。对检查中发现患职业禁忌症的工人,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4)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企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8)该公司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9)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控制职业危害水平持续保持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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