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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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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方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4-06 阅读:104次 |
报告名称 |
河北方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MHZP-[2016]第115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方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邢台市新河县工业园区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凤国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辉 |
报告编制人 |
戚景斌、魏丽花 |
评价组成员 |
周丽丽 |
项目简介 |
河北方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位于邢台市新河县工业园区,法人代表张辉。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氨基酸产品以及氨基酸类衍生物和添加剂;医药中间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贸易。该公司于2015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原辅材料为:皮胶、盐酸、亚硝酸钠、氨水、氢氧化钠、活性炭、天然气、压缩空气。主导产品L-羟基脯氨酸,设计经济规模为L-羟基脯氨酸200t/年,现时经济规模:L-羟基脯氨酸190t/年,全年作业天数300天,达到设计最大能力的比例为95%。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盐酸、氢氧化钠、氨、二氧化氮、氧化钙、臭氧、硫化氢、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噪声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表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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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布局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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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卫生学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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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危害因素 |
2项不合格 |
①精制岗位噪声超标②精致岗位其他粉尘超限倍数不合格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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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救援设施 |
1项不合格 |
应急救援设施未设置清晰的标识。 |
7.职业健康监护 |
1项不合格 |
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8.个人防护用品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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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辅助用室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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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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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4项不合格 |
①职业卫生两个档案不完善;②职业卫生告知卡、警示标识不全面;③有毒物品使用现场未设置警示线;④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1项不合格 |
该公司未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13.职业卫生培训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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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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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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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价之前未进行过职业卫生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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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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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该其他粉尘超限倍数及噪声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因此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仍然存在,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该公司虽然对部分噪声源进行了隔离,但工人在这些工房进行巡检或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佩戴耳塞或耳罩。
(3)夏季极端最高温度42.2℃。存在反应釜、脱色釜、蒸汽管道等热源,所以在夏季作业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暑降温措施。
(4)进一步做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如氨的毒性、健康危害、规章制度、防护措施等。
(5)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档案。每年委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各种职业病;对患职业禁忌症的工人,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作场所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包括有害因素的种类、分布、性质、预防对策和防护、卫生标准等)。
(6)防尘
①加强对除尘设备和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每年定期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测粉尘浓度,发现超标,要采取措施。对现有防尘设备做好维护管理。②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工人防尘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粉尘危害和防治知识的认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工人在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工作时,要按规定正确佩带个人防尘用品。
(7) 防噪声
对接触高噪声Laeq8h超过85dB的劳动者,应根据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要求,制定听力保护计划。要求其作业时必须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的护耳器(如弹性耳塞或耳罩等),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监督、检查。
(8)防毒
①加强设备和管道的密闭,减少有毒气体的泄漏与污染。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加强个人防护,以减少作业人员接触高浓度化学毒物的机会。
②增加各接触毒物岗位职工防毒口罩(面罩)的配备数量,保证每班工作人员有2套防护用品,并在巡检时使用。
(9) 警示标识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的位置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10)该公司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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