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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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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正鑫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4-06 阅读:68次 |
报告名称 |
沙河市正鑫玻璃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MHZP-[2016]第110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沙河市正鑫玻璃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清河县龙江路北侧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明海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孔航飞 |
报告编制人 |
戚景斌、魏丽花 |
评价组成员 |
张秋季 |
项目简介 |
沙河市正鑫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沙河市经济开发区纬三路中段(西杜村村南),成立于2010年。公司注册资金伍佰万元,法人:孔航飞,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隶属沙河市管辖。该公司原辅材料为:石英砂、白云石、长石、石灰石、元明粉、纯碱、煤、生石灰、氨水等,主导产品压延玻璃。设计能力为:6万吨,现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压延玻璃5.4万吨。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氨、氧化钙、碳酸钠、二氧化锰、矽尘、石灰石粉尘、白云石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
评价结论 |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组对该公司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等进行分析评价,该公司存在12项不符合项 ,针对不符合项提出了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整改建议或要求,并与公司交换了意见,共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沙河市正鑫玻璃有限公司对我公司提出的不符合项积极的进行了整改,并于 2016 年 11 月20日反馈了现场整改情况,经项目组核实确认。 |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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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噪声超标岗位职工,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佩戴耳塞或耳罩。
(2)对矽尘超标的原料车间配料、输送皮带场所进行改造,减少落差或设置除尘设施,职工加强个体防护,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对煤气发生炉操作二层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加强运行维护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5)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年委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各种职业病;对患职业禁忌证的工人,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对需要进行复检的人员进行复查。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作场所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6)玻璃熔窑中控室设置在煤气管道上方,为防止泄漏造成伤害,建议对控制室重新布置。
(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警示标识。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矽尘作业岗位,除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8)在氨水储罐处可能发生化学灼伤,应当设置冲淋、洗眼设施。
(9)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10)调整和改善劳动制度,减少职工作业时间,使其工作制度符合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国家规定要求。
(11)该公司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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