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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沙河市东方纸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4-06 阅读:83
 
报告名称 沙河市东方纸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MHZP-[2016]第098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沙河市东方纸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沙河市周庄村北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周丽丽 建设单位联系人  
报告编制人 魏丽花、戚景斌
评价组成员 张秋季
项目简介 沙河市东方纸业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河北省沙河市,成立于1996年10月,注册资金5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隶属沙河市管辖。该公司于1996年10月正式投入生产,原材料为废旧纸箱,主导产品为纱管纸,设计能力为8万吨,实际生产4万吨。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其他粉尘、煤尘、噪声。
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2.设备布局 符合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一、二车间复卷工接触噪声不符合国家接触限值。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7.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且无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8.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9.辅助用室 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符合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不符合 未与职工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基本符合 未落实第(6)条调整从业人员工作制度。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一、二车间复卷机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因此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仍然存在,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要求其作业时必须佩戴耳塞,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调整工作制度缩短工作时间以便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
(3)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l88-2014)确定在岗健康检查周期:噪声:a) 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 dB,1年1次;b) 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 dB,<85 dB,2年1次。煤尘:a)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Ⅰ级,3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年1次;b) 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煤工尘肺患者,按a)执行;c) 煤工尘肺患者每1~2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有机粉尘:a) 劳动者在开始工作的第6~12个月之间应进行1次健康检查;b)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4~5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3年1次。一氧化碳和硫化氢健康检查周期:3年。二氧化硫健康检查周期:1年。高温健康检查周期:1年,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
(4)加强工人防尘、防毒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粉尘和毒物危害的防治知识的认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工人在有粉尘和毒物危害的作业场所工作时,要按规定正确佩带个人防尘和防毒用品。
(5)尽快开展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月至少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完善职业病告知制度,尽快与职工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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