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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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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东方纸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4-06 阅读:83次 |
报告名称 |
沙河市东方纸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MHZP-[2016]第098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沙河市东方纸业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沙河市周庄村北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周丽丽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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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魏丽花、戚景斌 |
评价组成员 |
张秋季 |
项目简介 |
沙河市东方纸业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河北省沙河市,成立于1996年10月,注册资金5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隶属沙河市管辖。该公司于1996年10月正式投入生产,原材料为废旧纸箱,主导产品为纱管纸,设计能力为8万吨,实际生产4万吨。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其他粉尘、煤尘、噪声。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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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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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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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一、二车间复卷工接触噪声不符合国家接触限值。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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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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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且无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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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辅助用室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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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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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未与职工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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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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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基本符合 |
未落实第(6)条调整从业人员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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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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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一、二车间复卷机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因此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仍然存在,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要求其作业时必须佩戴耳塞,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调整工作制度缩短工作时间以便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
(3)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l88-2014)确定在岗健康检查周期:噪声:a) 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 dB,1年1次;b) 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 dB,<85 dB,2年1次。煤尘:a)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Ⅰ级,3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年1次;b) 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煤工尘肺患者,按a)执行;c) 煤工尘肺患者每1~2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有机粉尘:a) 劳动者在开始工作的第6~12个月之间应进行1次健康检查;b)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4~5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3年1次。一氧化碳和硫化氢健康检查周期:3年。二氧化硫健康检查周期:1年。高温健康检查周期:1年,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
(4)加强工人防尘、防毒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粉尘和毒物危害的防治知识的认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工人在有粉尘和毒物危害的作业场所工作时,要按规定正确佩带个人防尘和防毒用品。
(5)尽快开展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月至少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完善职业病告知制度,尽快与职工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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