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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河北三厦厨具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7-04 阅读:184
报告名称 河北三厦厨具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 MHZX2022-01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三厦厨具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隆尧县山口镇三厦路6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杨淑霞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朝阳
报告编制人 魏丽花、张学伟
评价组成员 魏丽花、张学伟
项目简介 河北三厦厨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0日,法人代表:韩光辉。邢台三厦铸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上述两个公司股权结构一致,根据公司上市发展需要,于2021年6月,将邢台三厦铸铁有限公司并入河北三厦厨具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三厦厨具科技有限公司共有三个住所,住所1位于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山口镇三厦路6号;住所2位于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隆尧镇滏阳街西侧(与德仁路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南);住所3位于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经济开发区泜水街西侧(与宣务路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北)。本报告评价内容为住所1:位于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山口镇三厦路6号的生产车间和公辅设施,以下简称该公司,该公司于2012年建成投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公司属于“金属制品业”中的“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行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381。
该公司原辅材料为:生铁、废钢、硅铁、锰铁、石英砂、膨润土、煤粉、硅砂、石英砂、釉料、有机硅耐高温涂料、食用大豆油、油漆等;主要产品为铸铁炊具;生产规模为年产铸铁炊具7500吨,半成品铸铁炊具8000吨、三层钢炊具100万件。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氮、二甲苯、乙苯、苯乙烯、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异丙醇、甲烷
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矽尘、膨润土粉尘、煤尘、滑石粉尘、铸造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高温
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 不符合 噪声、矽尘检测数据部分岗位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7.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体检人数不足,体检项目不全
8.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辅助用室 基本符合 男浴室喷头数量不足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不符合 职业卫生档案未及时更新,体检人数不足,体检项目不全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及公司日常管理,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加强矽尘作业管理,铸一车间抛丸工、翻砂浇注工,铸二车间抛丸工矽尘超标,应加强现有除尘系统的检查维护,加强管理、每天及时打扫清理生产现场,消除二次扬尘;及时更换除尘布袋;加强抛丸室密闭化管理,减少作业场所粉尘逸散;在工艺条件允许情况下,对硅砂进行湿化处理,减少扬尘,降低作业场所矽尘浓度。
加强噪声作业管理。铸造车间造型工、炉工、抛丸工,机加工一车间抛丸工、喷砂工噪声级别为II级,为中度危害作业;机加工二车间抛丸工噪声级别为Ⅲ级,为重度危害作业;机加工一车间砂轮工、打磨工、修磨工,机加工二车间砂轮工、打磨工噪声级别为Ⅳ级,为极度危害作业。上述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建议公司适当减少高噪声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公司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个人防护意识,根据噪声危害程度配备不同降噪系数的护听器,并监督佩戴;除上述措施外,应尽可能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相应的整改,进行工程防护,如加装吸声棉,采取隔声、消声措施,降低产噪设备密度等,整改完成后,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及噪声分级。
(2)该公司虽然本次检测岗位化学毒物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职业危害仍然存在,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生产车间存在高温危害,易引发职业性中暑,公司应加强职业危害应急演练,预防急性职业卫生事故发生。
(4)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5)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加强岗位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为作业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禁不戴或者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7)公司与新上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公司应书面告知现有劳动者和外委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应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等。
(8)建议公司要按照本报告各岗位作业分级,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加强离岗人员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岗处理;对新招录员工,根据岗位接触危害因素特点,进行岗前体检,不安排有职业禁忌员工从事所禁忌职业。
(10)新员工在上岗前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员工调动岗位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上述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公司对其在职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1)按要求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12)该公司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场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进行评价与检测;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13)加强对外部来企人员管理,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对外部来企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和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管理。
(14)调整从业人员工作制度,减少作业时间,使其符合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15)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增加男浴室喷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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