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 |
河北昂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名华职现【2022】第009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昂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邢台市大曹庄区东聚集区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马少斐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王刚 |
报告编制人 |
马少斐、魏丽花、陈志勇 |
评价组成员 |
张秋季 |
项目简介 |
河北昂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大曹庄区东聚集区,注册资金3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宁晋县管辖。法定代表人为:张笑荣。
该公司始建于2012年5月14日,该公司主要生产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该公司设计生产能力:年产羟丙基甲基纤维素10000t;实际生产能力:年产羟丙基甲基纤维素10000t。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噪声、紫外辐射、高温、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氮氧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环氧丙烷、氢氧化钠、氯甲烷、甲醇、臭氧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基本符合 |
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为西风,生产区位于厂区西部,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位于厂区东北部,基本位于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散发化学毒物的醚化车间位于后粉车间的西侧,位于后粉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根据现场检测数据,粉棉车间粉棉工、后粉车间包装工、热风炉房热风炉工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但工人佩戴耳塞后可达到防护要求。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不符合 |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符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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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该公司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但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仍然存在,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该公司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应继续保持该工作制度。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组织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档案。每年委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所接触到的职业危害进行全面的体检。并且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各种职业病。
(5)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制定公司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应包括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并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当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和评价。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按时申报。
(7)企业应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和评价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8)企业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有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9)建议该公司定期对职业病警示标识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有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观看不清楚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10)建议粉棉车间粉棉工、后粉车间包装工、热风炉房热风炉工岗位的工作人员严格佩戴耳塞,以防止噪声对身体造成的的伤害。
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现有生产状况,若因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