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 |
邢台金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MHZX2021-13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邢台金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工业园区北园(金店镇清修村东南)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沛忠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阴慧卿 |
报告编制人 |
魏丽花、陈涛 |
评价组成员 |
张秋季 |
项目简介 |
邢台金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工业园区北园(金店镇清修村东南),成立于2004年2月17日,隶属内丘县管辖。该公司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12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彪。
该公司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有:玉米芯、硫酸、碳酸钠、熟石灰粉、尿素;中间产物为乙酸(一般在粗品糠醛中含量0.6%~0.8%,伴随着粗醛从初馏罐出来,进入中和罐即被碳酸钠中和);主要产品为糠醛,副产品为石膏。设计生产能力:年生产糠醛4822吨、石膏400吨,实际生产能力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该公司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分类代码:C2614。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噪声、其他粉尘、谷物粉尘、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氢氧化钠、乙酸、甲醇、硫酸、糠醛、碳酸钠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粉碎车间粉碎工接触噪声值超标,公司为员工配发NRR值为22dB的耳塞,佩戴耳塞后实际接触值为78.7dB(A),可满足要求。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未及时安排需要复查的15名员工进行复查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符合 |
—— |
|
建议 |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及公司日常管理,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本次检测粉碎工岗位噪声超标,会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3)调整从业人员工作制度,减少作业时间,使其符合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4)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5)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公司与新上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公司应书面告知现有劳动者和外委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应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等。
(7)建议公司要按照本报告各岗位作业分级,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加强离岗人员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岗处理;对新招录员工,根据岗位接触危害因素特点,进行岗前体检,不安排有职业禁忌员工从事所禁忌职业。
(8)该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9)企业应尽快安排需复查的15名员工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复查信息填入个人监护档案中备查。
(10)由于本次检测未在高温季节,未对高温进行检测,建议当高温季节来临时,企业应委托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公司对高温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