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 |
河北中煤旭阳能源有限公司
6-9号焦炉地面站脱硫超超低深度治理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报告编号 |
MHZK2021-0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中煤旭阳能源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本项目建于河北中煤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四期空压站北侧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陈涛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马晓华 |
报告编制人 |
陈涛、魏丽花、陈丽雪 |
评价组成员 |
陈涛、魏丽花、陈丽雪 |
项目简介 |
河北中煤旭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旭阳”)成立于2003年11月21日,隶属于旭阳集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石相村西,法定代表邵广,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该项目总投资5570万元,其中职业卫生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1%。项目建成后处理烟气量1140000m3/h(每座脱硫塔单独处理能力为570000m3/h)。该建项目劳动定员依托公司原有人员内部调配,该项目实行三班三运转工作制。年工作300天。职业卫生管理和检维修依托公司现有管理体系和维修力量。该项目使用原辅料主要为:烟气、消石灰、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氢氧化钠等。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噪声、工频电磁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氢氧化钠、其他粉尘、石膏粉尘,各作业场所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 |
符合 |
- |
4.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5.个体防护用品 |
符合 |
- |
6.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
符合 |
- |
7.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8.辅助用室 |
符合 |
- |
9.职业卫生管理 |
符合 |
- |
10.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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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企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接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强化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各岗位要严格按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企业应督促、规范职工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职工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的检查、考核。
3)严格落实和执行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及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切实落实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保障防护设施正常运行,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
6)建议企业落实健康监护制度,建设单位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对所有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完善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应告知受检者,对需要医学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按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于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进行诊治、并进行上报;建设项目根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各危害因素的职业禁忌证,避免具有职业禁忌证的作业工人从事相关职业禁忌岗位的工作。建议企业在正式投入运行后,在每年高温季节来临前为高温作业人员体检高温;对视屏作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对有特殊健康要求的作业人员如电工作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
7)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确保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有效实施,做到职业健康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8)公司应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束后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9)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定期复训。
10)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