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 |
任县金丰工贸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MHZX2021-11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任县金丰工贸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任泽经济开发区润德路88号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陈丽雪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鲁俊国 |
报告编制人 |
魏丽花、赫学伟 |
评价组成员 |
张秋季 |
项目简介 |
任县金丰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任泽经济开发区润德路88号,成立于2009年06月23日,注册资金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志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隶属任泽区管辖。
该公司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废旧矿山液压支柱、钢材、二氧化碳、切削液等。主导产品为矿山液压支柱,实际生产能力:年产矿山液压支柱6000吨。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噪声、紫外线、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臭氧、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
符合 |
该公司拆解车间拆解工操作起重机将废旧矿山液压支柱运至拆柱机处对其进行拆解时、自动焊工对破损部件焊接时、对焊接完成部件打磨时产生高噪声,导致拆解工、自动焊工噪声超标。检测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最高强度为86.6dB(A),佩戴耳塞后86.6-(33-7)/2=73.6dB(A),小于85dB(A),因此,在正常防护下,生产过程中噪声危害可以接受。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
符合 |
未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该公司已制定整改计划,在新招录员工时,为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职业禁忌证;员工离岗时为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不符合 |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基本符合 |
部分整改内容整改后未及时保持和维护 |
|
建议 |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及公司日常管理,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公司应加强职业危害应急演练,预防急性职业卫生事故发生。
(3)该公司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应调整工作制度,减少劳动者工作时间。
(4)建议企业按时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除年度更新外,当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及时完成变更申报工作。
(5)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6)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建议企业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管理,严禁不正确佩戴或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8)公司与新上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公司应书面告知现有劳动者和外委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应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等。
(9)建议公司要按照本报告各岗位作业分级,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加强离岗人员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岗处理;对新招录员工,根据岗位接触危害因素特点,进行岗前体检,不安排有职业禁忌员工从事所禁忌职业。
(10)该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11)电焊烟尘属于可疑人类致癌物,该公司自动焊工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工作服、焊接面罩、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避免粉尘对人体危害的影响。
(12)当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和评价。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按时申报。
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现有生产状况,若因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