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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河北爱扬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3-23 阅读:123
报告名称 河北爱扬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 MHZX2021-07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爱扬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王官庄镇大寨村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杨淑霞 建设单位联系人 罗岩
报告编制人 魏丽花、陈涛
评价组成员 张秋季
项目简介 河北爱扬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王官庄镇大寨村,隶属清河县管辖。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25日,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3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武素君。
该公司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滤纸、PU胶、热熔胶棒、铁丝网、PP(聚丙烯颗粒)、无纺布、铁盖。主导产品为:带铁网空气滤清器、铁盖滤清器、PU滤清器、卷纸滤清器、注塑型滤清器,设计生产能力:年产滤清器50万套,实际年生产能力:年产滤清器48万套。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噪声、高温、其他粉尘、聚丙烯粉尘、甲苯、丙酮。
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钩网机属高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高噪声,导致北车间制网工噪声超标。目前企业为职工配备了NRR值为29dB的耳塞,检测噪声最高强度为85.2dB(A),配戴耳塞后85.2-(29-7)/2=74.2dB(A),小于85dB(A),因此,在正常防护下,生产过程中噪声危害可以接受。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7.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该公司为员工进行了在岗期间体检,但未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该公司已制定计划,在新招录员工是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职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8.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3.职业卫生培训 不符合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但已报名,下次组织培训时参加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及公司日常管理,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对现有防护设施做好维护管理。
(2)该公司虽然本次检测岗位毒物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职业危害仍然存在,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对噪声超标岗位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采取工程措施,降低噪声危害,在目前情况下可采取缩短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严格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管理、定期健康监护等措施降低对作业人员危害。
(4)该公司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应调整工作制度,减少劳动者工作时间。
(5)建议公司要按照本报告各岗位作业分级,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加强离岗人员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岗处理;对新招录员工,根据岗位接触危害因素特点,进行岗前体检,不安排有职业禁忌员工从事所禁忌职业。
(6)企业应定期检查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告知卡、警告标识和指令标识,如发现有破损、脱落、褪色和变形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相关规定进行修整更换。
(7)定期修订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演练,定期检验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厂区救援人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8)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9)加强岗位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为作业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禁不戴或者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10)该公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11)当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和评价。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按时申报。
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现有生产状况,若因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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