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 |
沙河市正方钢化玻璃制品厂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MHZX2021-05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沙河市正方钢化玻璃制品厂 |
地理位置 |
沙河市新城镇西冯村西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学伟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长江 |
报告编制人 |
张学伟、魏丽花、刘海龙 |
评价组成员 |
张学伟、魏丽花、刘海龙 |
项目简介 |
沙河市正方钢化玻璃制品厂主厂区位于沙河市新城镇西冯村西,隶属沙河市管辖。该公司分为主厂区、锅盖南厂区、电子秤厂区、餐板厂区、锅盖东厂区等五个厂区。该公司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张长江。该公司的产品为锅盖、餐板、电子秤。目前年生产能力:年产锅盖750万件、餐板2000万件、电子秤200万台。全年工作300天,达到设计最大生产能力的比例为100%。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噪声、其他粉尘、二丙酮醇、丙烯酸甲脂、二氧化锡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磨边一车间磨边工,磨边三车间磨边工,生产车间上片区钢化工、包边工、打孔工、打角工、切角工、磨边工、钢圈工,包装车间打边工,钢圈车间钢圈工,钢化车间收片区打孔工、收片区钢化工、包边工岗位噪声超标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体检人数不足。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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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及公司日常管理,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对现有防护设施做好维护管理。
该公司虽然本次检测岗位毒物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职业危害仍然存在,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该公司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应调整工作制度,减少劳动者工作时间。
企业应定期检查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告知卡、警告标识和指令标识,如发现有破损、脱落、褪色和变形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相关规定进行修整更换。
加强岗位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严禁不戴或者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在条件成熟情况下,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要求设置浴室、更衣室等。
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组织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接害人员全部进行体检。
该公司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当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和评价。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按时申报。
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现有生产状况,若因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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