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 |
河北宇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MHZX2021-06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宇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清河县清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内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魏丽花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祝莹 |
报告编制人 |
魏丽花、张学伟、陈丽雪 |
评价组成员 |
魏丽花、张学伟、陈丽雪 |
项目简介 |
河北宇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位于清河县清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内。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隶属清河县管辖,法人代表:马海涛。
该公司项目使用原辅料主要为:原绒(山羊绒、羊毛)、127洗料、聚铁、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氢氧化钠等,主要产品为无毛绒、绒条,年产1000吨无毛绒、300吨绒条套。该公司现有职工220人,管理人员29人(其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人), 后勤人员89人,生产人员102人,接害职工98人(其中女职工82人)。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噪声、高温、其他粉尘、皮毛粉尘、硫化氢、氨、氢氧化钠,撵底工、合绒工、针梳工、精梳工岗位的噪声强度均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作业场所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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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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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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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
符合 |
分梳五车间撵底工,合绒车间合绒工(南区合绒东区),纺织车间针梳工(东区针梳南区)、精梳工(东区精梳南区)检测结果不符合限值要求,在职工佩戴防噪声耳塞后,噪声对职工造成危害可得到控制。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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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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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该公司未进行上岗前、和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人数不足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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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辅助用室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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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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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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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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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卫生培训 |
不符合 |
主要负责人已报名等待培训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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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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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在日常运行中及时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运行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每年及时对已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内容进行更新申报。
(3)应急救援
定期修订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演练,定期检验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厂区救援人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4)设置的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6)及时维护现场防护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7)该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的用人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8)负责人及时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9)按照本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l88-2014)要求,按监护周期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对体检中建议进行复查职工及时进行复查。以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各种职业病。对新录用职工和离岗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后体检,对体检结果按建议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10)该公司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应调整工作制度,减少劳动者工作时间。
(12)皮毛粉尘为对人有致敏性,经呼吸道吸入,在日常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加强对空调加湿净化器进行维护,减少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11)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现有生产状况,对其正常运行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进行评价检测,对现停用的设备和后期增加运行的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只做识别,未进行检测。建议企业生产车间运行设备数量发生较大变化后,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场所危害程度重新进行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