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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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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伊丽梦卫浴玻璃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3-23 阅读:184次 |
报告名称 |
河北伊丽梦卫浴玻璃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MHZX2021-04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伊丽梦卫浴玻璃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沙河市经济开发区纬三路中段(西杜村村南)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武江海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苏兰芳 |
报告编制人 |
魏丽花、刘海龙、张学伟、武江海 |
评价组成员 |
魏丽花、刘海龙、张学伟、武江海 |
项目简介 |
河北伊丽梦卫浴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沙河市经济开发区纬三路中段(西杜村村南),隶属沙河市管辖,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产品为钢化玻璃。目前年生产能力:钢化玻璃18万套/年。该公司全年作业天数300天,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噪声、高温、其他粉尘。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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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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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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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下片工岗位噪声超过职业限值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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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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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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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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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辅助用室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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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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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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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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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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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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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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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该公司钢化工序中下片工岗位噪声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造成职业伤害,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该公司虽然对部分噪声源进行了隔离,但工人在这些场所进行巡检或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佩戴耳塞或耳罩。
(3)夏季极端最高温度41.7℃。存在钢化炉热源,所以在夏季作业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暑降温措施。
(4)进一步做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如噪声、高温的健康危害、规章制度、防护措施等。
(5)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档案。每年委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各种职业病;对患职业禁忌证的工人,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作场所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6)在更衣室附近场所安装淋浴器,方便操作工人洗浴。
(7)防尘建议
①加强对喷淋设备和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每年定期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测粉尘浓度。对现有防尘设备做好维护管理;
②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工人防尘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粉尘危害和防治知识的认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工人在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工作时,要按规定正确佩带个人防尘用品。
③做好生产卫生管理,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湿润,及时清理地面、墙壁及设备上的浮尘,减少二次扬尘带来的危害。
(8)防噪声建议
对接触高噪声LEX,8h(LEX,w)超过85dB的下片工,应制定听力保护计划。要求其作业时必须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的护耳器(如弹性耳塞或耳罩等),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监督、检查。
(9)警示标识建议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至少每半年对警示标识进行一次维修。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该公司编制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企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1)防护工程设施管理
该公司应当对防尘、防噪声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
(12)职业卫生管理
该公司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制定公司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应包括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并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该公司应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确保已建立的相关体系、制度正常运行并持续改进、保护本公司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13)该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的用人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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