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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河北戴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0-26 阅读:134
报告名称 河北戴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 MHZX2021-05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戴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任泽区经济开发区邢州大道158号东湖公司院内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陈丽雪 建设单位联系人 范五涛
报告编制人 魏丽花、刘海龙
评价组成员 张秋季
项目简介 河北戴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任泽区经济开发区邢州大道158号东湖公司院内,成立于2018年11月16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洪志,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隶属任泽区管辖。
该公司原辅材料为:BOPP膜、聚乙烯颗粒、聚丙烯颗粒、水墨、水溶性胶、编织布、油墨、针织棉、PVC膜、珍珠棉等,主导产品DYES环保层和无纺布,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DYES环保层6000万平方米和无纺布2400吨,现时生产规模:年产DYES环保层5000万平方米和无纺布2000吨,全年作业天数300天,达到设计最大能力的比例为83%。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噪声、聚乙烯粉尘、甲苯、二甲苯
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7.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
8.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及公司日常管理,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公司应加强职业危害应急演练,预防急性职业卫生事故发生。
(3)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4)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加强岗位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严禁不戴或者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6)公司与新上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公司应书面告知现有劳动者和外委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应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等。
(7)建议公司要按照本报告各岗位作业分级,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加强离岗人员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岗处理;对新招录员工,根据岗位接触危害因素特点,进行岗前体检,不安排有职业禁忌员工从事所禁忌职业。
(8)该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的用人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9)噪声等效声级大于80dB(A)为噪声作业,应加强耳塞的佩戴管理。
(10)防尘毒建议
①加强对除尘设备和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每年定期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测粉尘浓度。对现有防尘设备做好维护管理;
②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工人防尘毒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的认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工人在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工作时,要按规定正确佩带个人防尘用品。
③做好厂区机车间卫生管理,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湿润,及时清理地面、墙壁及设备上的浮尘,减少二次扬尘带来的危害。
(11)警示标识建议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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