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 |
河北宏安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名华职现【2021】第030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宏安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清河县大寨路北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马少斐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马宏伟 |
报告编制人 |
魏丽花、刘海龙 |
评价组成员 |
张秋季 |
项目简介 |
河北宏安汽摩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清河县大寨路北,注册资金345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隶属清河县管辖。法定代表人为:马宏伟。
该公司始建于1999年,主要生产胶管、胶条、模压件、注塑件、挡水密封条。该公司设计生产能力:年产胶管500万件、胶条600万米、模压件60万件、注塑件30万件、挡水密封条20万件;实际生产能力:年产胶管500万件、胶条600万米、模压件60万件、注塑件30万件、挡水密封条20万件。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噪声、二氧化硫、氧化锌、硫化氢、乙酸乙酯、其他粉尘、石灰石粉尘、聚丙烯粉尘、炭黑粉尘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轧胶车间和联合生产车间之间间距不满足要求,但轧胶车间、联合生产车间设置侧窗、门、采光带,车间通风状况良好,满足采光要求。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根据现场检测数据,裁断工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但工人佩戴耳塞后可达到防护要求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符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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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该公司密炼、配料、开炼、硫化、挤出、模压、包装(擦洗)岗位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但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仍然存在,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该公司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应继续保持该工作制度。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组织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档案。每年委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所接触到的职业危害进行全面的体检。并且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各种职业病。
(5)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制定公司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应包括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并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当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和评价。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按时申报。
(7)企业应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和评价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8)企业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有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9)建议该公司定期对职业病警示标识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有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观看不清楚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