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 |
邢台美斯达车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MHZX2021-05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邢台美斯达车业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平乡县河古庙自行车工业园区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赫学伟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王耀辉 |
报告编制人 |
魏丽花、刘海龙 |
评价组成员 |
张秋季 |
项目简介 |
邢台美斯达车业有限公司位于平乡县河古庙自行车工业园区,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2日,注册资金15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伟,隶属平乡县管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该公司童车生产工序属于“玩具制造业”中的“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C2456;山地车生产工序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自行车制造”,行业分类代码:C3761。
该公司原辅材料主要为车架、前叉、铁丝、车胎、链条、飞轮、车座、闸把、车铃、油墨、不干胶纸、油漆等。主导产品为童车和山地车。设计能力为年产60万台童车,20万台山地车;受疫情影响,现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台童车,10万台山地车;受订单影响,评价期间未生产山地车。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噪声、紫外线(检测项目为紫外辐射)、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检测项目为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异丙醇、丙烯酸、甲苯、二甲苯。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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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布局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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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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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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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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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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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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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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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辅助用室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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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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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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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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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卫生培训 |
不符合 |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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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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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该公司虽然本次检测岗位毒物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职业危害仍然存在,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定期修订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演练,定期检验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救援人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4)当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和评价。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按时申报。
(5)对于进入作业场所的外来人员,应将存在的危害因素对其告知,进行相应的指导,确保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安全。
(6)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7)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加强岗位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严禁不戴或者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9)公司与新上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公司应书面告知现有劳动者和外委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应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等。
(10)在条件成熟时,增加车间取暖设施。
(11)建议公司要按照本报告各岗位作业分级,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加强离岗人员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岗处理;对新招录员工,根据岗位接触危害因素特点,进行岗前体检,不安排有职业禁忌员工从事所禁忌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