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 |
邢台中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MHZX2021-0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邢台中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邢台市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光华路中段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杨淑霞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陈朝霞 |
报告编制人 |
魏丽花、刘海龙 |
评价组成员 |
张秋季 |
项目简介 |
邢台中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邢台市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光华路中段,成立于2012年7月16日。法人代表:孟兆军,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任泽区管辖。该公司原辅材料为:铁路机车或货车检修更换的金属高分子复合件、弹性旁承、螺杆钻具等。年修理金属高分子复合件、弹性旁承30000吨,螺杆钻具2000根。 |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氮氧化合物、臭氧、二氧化碳、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噪声、紫外线。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抛丸车间抛丸工、机加工车间(2)打磨工、机加工车间(3)打磨工噪声检测结果超标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符合 |
--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基本符合 |
部分整改内容整改后未及时保持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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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对现有防护设施做好维护管理。
(2)该公司虽然本次检测岗位毒物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职业危害仍然存在,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对噪声超标岗位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采取工程措施,降低噪声危害,在目前情况下可采取缩短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严格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管理、定期健康监护等措施降低对作业人员危害。
(4)该公司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应调整工作制度,减少劳动者工作时间。
(5)企业应定期检查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告知卡、警告标识和指令标识,如发现有破损、脱落、褪色和变形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相关规定进行修整更换。
(6)定期修订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演练,定期检验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厂区救援人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8)当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和评价。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按时申报。
(9)加强岗位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为作业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禁不戴或者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9)该公司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10)应加强现场清洁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地面和设备表面积尘,以达到控制二次扬尘的目的。
(11)建议公司要按照本报告各岗位作业分级,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加强离岗人员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岗处理;对新招录员工,根据岗位接触危害因素特点,进行岗前体检,不安排有职业禁忌员工从事所禁忌职业,建议在高温季节来临前为从事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
(12)新员工在上岗前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员工调动岗位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上述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公司对其在职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小于8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