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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河北雅盛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0-25 阅读:210
报告名称 河北雅盛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 MHZX2021-02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雅盛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邢台市宁晋县盐化工园区纬一路8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杨淑霞 建设单位联系人 范丽丽
报告编制人 魏丽花、刘海龙
评价组成员 张秋季
项目简介 河北雅盛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盐化工园区纬一路8号,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8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总投资2211.86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健,隶属宁晋县管辖。该公司主要原料为异辛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主要产品为异辛酸钠和异辛酸钾。设计能力为年产1500吨异辛酸钠(钾),现生产规模为年产异辛酸钠(钾)1500吨。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噪声、高温、其他粉尘、氢氧化钠、氢氧化钾。
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现状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7.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8.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符合 ——
 
建议 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该公司虽然本次检测岗位毒物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职业危害仍然存在,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生产车间存在高温危害,易引发职业性中署,公司应加强职业危害应急演练,预防急性职业卫生事故发生。
(4)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5)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加强岗位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为作业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禁不戴或者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7)公司与新上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公司应书面告知现有劳动者和外委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应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等。
(8)建议公司要按照本报告各岗位作业分级,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加强离岗人员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岗处理;对新招录员工,根据岗位接触危害因素特点,进行岗前体检,不安排有职业禁忌员工从事所禁忌职业。
(10)新员工在上岗前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员工调动岗位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上述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公司对其在职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小于8学时。
(11)按要求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12)该公司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场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进行评价与检测;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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