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客服

河北最专业的职业健康评价公司

邢台职业健康检测      
欢迎光临河北名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邢台环保检验检测机构 关键字: 邢台环保检测机构
新闻中心

企业新闻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

公司业绩

联系我们

电话:0319-2297812

传真:0319-2957812     

           

邮箱:minghuazhijian@126.com

地址:河北邢台市邢东新区龙岗东大街二期3号           

信息内容
河北卡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支重卡轻量化悬挂支架项目及新建电离子技术工件表面处理生产线及封闭喷涂作业间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0-25 阅读:75
报告名称 河北卡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支重卡轻量化悬挂支架项目及新建电离子技术工件表面处理生产线及封闭喷涂作业间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MHZK2021-00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卡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邢台市临西县运河工业园区内肃临路西侧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杨淑霞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国栋
报告编制人 魏丽花、张学伟
评价组成员 张秋季
项目简介 河北卡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运河工业园区肃临路西侧,法人代表:焦金国。该公司现有项目主要是对工程机械配件的坯件进行车、铣、钻、磨等加工,生产工程机械配件,年产工程机械配件约1500吨。
随着市场的发展,实际生产中对工程机械配件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该公司东车间现有的V型通过式清除涂油机不能满足一些客户对产品精细化要求。为适应市场的发展,河北卡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决定投资480万元,在西车间内新建一套电离子技术工件表面处理生产线和封闭喷涂作业间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工件的表面处理和喷漆,项目建成后,可使工件的表面光洁度达到生产要求,预计年可表面处理、喷漆工件达到3000吨。此项目于2019年8月在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邢批投资[2019]228号。
后经市场调研发现,重卡轻量化悬挂支架的需求量日益增大,为适应市场的发展,河北卡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0000万元,在西生产车间内建设重卡轻量化悬挂支架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可年产轻量化悬挂支架20万件。该项目于2020年4月5日在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邢批投资[2020]85号。
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由河北名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编制完成并通过职业卫生专家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由河北名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编制完成并通过职业卫生专家审核。
建设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噪声、高温、其他粉尘、甲酸、碳酸钠、甲苯、二甲苯、过氧化氢、二氧化氯、氯化氢及盐酸。
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分项结论 
评价内容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符合 -
3.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 符合 -
4.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5.个体防护用品 符合 -
6.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符合 -
7.建筑卫生学 符合 -
8.辅助用室 符合 -
9.职业卫生管理 基本符合 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取得培训证书,企业已制定整改计划,但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时,及时参加培训
10.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
 
建议 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企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接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强化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各岗位要严格按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企业应督促、规范职工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职工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的检查、考核。
3)严格落实和执行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及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切实落实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保障防护设施正常运行,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
5)建议企业落实健康监护制度,建设单位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对所有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完善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应告知受检者,对需要医学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按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于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进行诊治、并进行上报;建设项目根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各危害因素的职业禁忌证,避免具有职业禁忌证的作业工人从事相关职业禁忌岗位的工作。
6)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确保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有效实施,做到职业健康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7)公司应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束后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8)企业正式投产后,应按要求进行检测和评价。
9)项目正式投产后,新招录人员要按要求进行体检。
10)待卫健部分组织培训时,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取证培训。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首页公司简介公司新闻 | 企业荣誉公司业绩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 | 下载中心 | 在线客服

 

河北名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邢东新区龙岗东大街二期3号

电话:0319-2957812 邮箱:minghuazhijian@126.com

备案号: 冀ICP备2023009326号-1 工业和信息化部